修改后的新《商標法》將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。國家工商總局日前發出通知,就新舊商標法銜接有關問題予以明確。
新《商標法》規定,生產、經營者不得將“馳名商標”字樣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,或者用于廣告宣傳、展覽及其他商業活動中?!锻ㄖ访鞔_要求,對于已經發生上述行為的,適用修改后的商標法處理。但是,對于將“馳名商標”字樣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并于2014年5月1日以前已經進入流通領域的除外。
此外,對于將“馳名商標”字樣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,商標持有人應承擔違法責任,由其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。